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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用弩射麻醉针偷狗牟利双双领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4-06-13 14:10:43
本网讯(马绍军 吕清莹) 被告人黄盛武与被告人马大喜不务正业,贪图蝇头小利,专门从常德市武陵区开车来到石门县乡镇用弩射麻醉针射杀村民家的狗,以获取不义之财。6月10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盛武、马大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千元。经查,被告人黄盛武曾因敲诈勒索和诈骗被劳动教养和判刑;被告人马大喜曾因销赃和盗窃被劳动教养和判刑。 2013年8月24日19时许,被告人黄盛武打电话邀约被告人马大喜到石门县境内偷狗子,被告人马大喜表示同意。被告人马大喜携带弩、麻醉针等工具,由被告人黄盛武驾驶一辆假牌照面包车,于当日夜晚到石门县维新、磨市、白云等地公路沿线,由被告人马大喜采用弩射麻醉针射杀狗子的方式,盗得王玖珍等5家的狗5只,销赃到石门县楚江市场,得赃款600元,二被告人各分得300元。 次日夜晚,被告人黄盛武、马大喜采用上述同样的方式,到磨市、黄厂、白云等地公路沿线,盗得刘原文等4家狗子4只,销赃到石门县楚江市场,得赃款400元,二被告人各分得200元。同月26日晚,被告人黄盛武、马大喜邀约杨舒鑫(另案处理)到石门县雁池乡杨柳街道上,被告人马大喜打开车窗,用弩射麻醉针的方式射杀一只黑狗后,被当地群众发现并抓获扭送当地派出所。 经石门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黄盛武、马大喜所盗家狗价值人民币16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盛武、马大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作案,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盗窃罪的事实属实,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盛武、马大喜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系流窜作案,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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