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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公交车上抢劫女子手提包被判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4-06-16 11:44:29
本网讯(何杰胜 吴浩明) 男子公交车上公然抢劫一女子手提包,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6月10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抢劫案,被告人韦最练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4年2月3日19时许,被告人韦最练在金城江区南新东路农贸市场大门对面的公交站坐上一辆乘客较少的1路公交车,当该公交车开到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部时,车上只剩下韦最练和被害人覃女士及司机。韦最练对坐在车上的覃女士进行抢劫,在遭到覃女士反抗后,他随即持随身携带的一把弹簧刀对覃女士进行威胁,抢走覃女士的一个绿色手提包后下车逃走。覃女士被抢手头包内现金和物品总价值54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最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韦最练持刀抢劫,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在案后,被告人韦最练配合公安机关积极追缴赃物,且认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韦最练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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