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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翻墙进入原公司车间偷盗钱财领徒刑
发布时间:2014-06-12 11:22:52
本网讯(王海波) 幻想不劳而获,男子萌生盗窃之心,翻墙窜至曾经工作过的公司车间伸出了贼手。2014年6月9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2月22日至4月2日期间,被告人罗明四次窜至南昌县富山大道金沙彩印公司车间,共盗得人民币1854元和6包白沙香烟。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2014年2月22日晚上,被告人罗明翻墙进入金沙彩印公司车间姜同山的工作台旁,盗得人民币1200元。 2014年3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罗明翻墙进入金沙彩印公司车间游琴的工作台,盗得人民币600元及白沙香烟6包。 2014年3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罗明翻墙进入金沙彩印公司车间喻佳的工作台,盗得人民币54元。 2014年4月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罗明再次翻墙进入金沙彩印公司车间实施盗窃,未盗得财物,在车间偷吃了一些饼干等零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罗明多次作案,可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明其中盗窃一次未遂,可比照既遂从轻处罚;审理中,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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