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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男子精神病发作持刀砍死一人被强制医疗
发布时间:2014-06-10 17:22:14
本网讯(黄颖) 近日,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就王亦精神病发作故意杀人案首次作出强制医疗决定书,判令对王亦强制医疗,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临高法院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临高县和舍镇33岁男子王亦认为颜某拿了其10万元钱,便心存怨恨。2013年4月21日11时许,王亦看到颜某驾摩托车到和舍农贸市场,便来到该农贸市场,在16号猪肉摊位上拿了一把砍刀,当场喝斥颜某跪下,并持砍刀朝颜某的面部和头部等身体多个部位乱砍。颜某被砍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颜某系生前被他人使用锐器砍中头部致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王亦被接到报案后赶来的民警抓获。 经海南省安宁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亦在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对作案无刑事责任能力。2014年1月,海南二分检对王亦涉嫌故意杀人罪审查后认为王亦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在王亦在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作出对王亦作不起诉决定。 临高法院经审理认为,王亦实施暴力行为伤害他人致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其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遂作出如上判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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