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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刑满释放后多次强奸同一妇女被从重处罚
发布时间:2014-06-09 13:16:32


    本网讯(杨素香)  因犯抢劫罪,2009年12月被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12月刑满释放的陈定成,2013年5月10日又涉嫌强奸案。日前,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对陈定成强奸罪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陈定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10日,被告人陈定成将通过微信聊天结识的广东省吴某某邀来樟树市,后请吴某某一起吃晚饭,饭后前往某KTV唱歌。唱完歌后,陈定成执意送吴某某回某宾馆,并在吴某某反对的情况下,强行进入吴某某入住的402房间。在房间,陈定成采取打吴某某巴掌等暴力手段强行与吴某某发生了三次性关系。此后,陈定成离开402房间。吴某某为避免再遭骚扰,趁机换到301房间入住。次日,陈定成返回该宾馆,强行要求宾馆老板告知吴某某下落后,从301房间强行将吴某某带至陈定成租住的某宿舍,通过用刀威胁等暴力手段强行拍摄与吴某某的性爱视频,并强行与吴某某发生了两次性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定成刑满释放后不久,又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用刀威胁等手段,强行多次与同一妇女发生性关系,并致被害人为轻微伤丙级,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陈定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综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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