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瘾君子”大闹居民区持刀追砍民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6-06 15:44:50


    本网讯(夏娴 潘梦清)  2014年6月3日,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方勤文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

    被告人方勤文曾因犯盗窃罪于199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因犯故意伤害罪于199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29日晚19时许,被告人方勤文到位于本市曹家山村1组39室的家中上网、吸食毒品,次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方勤文吸食毒品后开始无故打砸熊某家中物品,熊某的儿子跑到隔壁熊某某家中求救,熊某某见状便拨打110电话报警。公安民警黄某、叶某等人接警后,身着警服、驾驶警车赶至现场对被告人方勤文进行劝解,被告人方勤文不予理睬,并持刀追砍民警黄某,致黄某摔伤。随后被告人方勤文将民警堵在熊某某家中,并持续持刀对民警喊叫、威胁近两个小时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民警黄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

    2013年10月27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方勤文在本市石化总厂某栋居民楼楼道内无故持刀砍砸栏杆,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公安民警李某、侯某接警后赶至现场对方勤文劝解,方勤文用菜刀对民警进行威胁,并用匕首将民警侯某手部刺伤。经鉴定,民警侯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乙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勤文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妨害公务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方勤文持械妨害公务,且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方勤文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