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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大有可为
——桐柏县人民法院推行小额诉讼程序一年来成效显著
作者:赵栋梁 冀晓莉   发布时间:2014-06-06 16:55:08


    自2013年《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河南全省法院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广“小额诉讼”这一新型诉讼程序的应用,桐柏县人民法院通过一年多来的办案实践,初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心得和经验,在河南全省基层法院范围得到了推广。

    一锤定音的尝试

    2013年5月6日,南阳市首次小额诉讼程序在桐柏县人民法院启动,作为“摸着石头过河”的第一次尝试,该案从立案到审理、判决,全程被《河南法制报》、新华网、人民网、《南阳日报》等多家媒体追踪报道,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由于被告赵某脚部受伤,桐柏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张林璞和书记员胡明启按此前约定,来到赵某输液的诊所,上门开庭。

    从审判员宣布开庭到整个庭审过程结束,赵某看了看表,时间还不到半个小时,他有些疑惑:“这就算开完庭了吗?”张林璞解释说:“这次审理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咱都挑重点说,审理期限短,开庭形式也简化。”

    七天后,桐柏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赵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原告欠款9100元。原告曲某接过判决书,感慨这次诉讼经历:“捞稠的说,凭良心审,真是快!”

    当事人“拍手称快”的背后,是桐柏法院法官们猛下功夫的不断努力和周详考虑:在当事人前来法院提起诉讼时,诉讼服务中心就应当认真甄别,对符合小额诉讼程序条件的案子,工作人员应向当事人逐项讲解并发放小额速裁程序告知书,阐明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审判方式、审判组织、审判员姓名、一审终审的后果和权利救济等内容,填写送达回证。经当事人同意后,更要以“桐民小字X号”对案件进行单独编号,专案专送。审理过程中,如有一方当事人针对这一程序的适用提出书面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将及时转换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以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来之不易的调撤

    小额诉讼案件标的较小,留给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让步的余地比较有限。一判了之固然快捷,但为能以调撤形式和谐化解案件矛盾,桐柏法院对小额诉讼案件的质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原告刘某诉被告黄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刘黄两家本是邻居,因黄某翻盖房屋时两家产生矛盾而大打出手,最终出现刘某受伤住院的结果。该案作为民事纠纷在桐柏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针对两家矛盾已根深蒂固的情况,多次展开“背靠背”调解这样避免当事人直接接触的方式,并通过双方的亲友做思想工作,最终被告黄某主动拿出2000元医疗费托法院转交原告,刘某领款后也主动申请撤诉,化解了这桩邻里纠纷案。

    除日常繁琐的调解工作外,桐柏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往往还要应用“非常规手段”来推动案件的进展:

    2014年1月16日,老张因被电话诈骗向犯罪嫌疑人朱某的农业银行卡账户汇款11475元。汇款后朱某立即关机,引起了老张的警惕和怀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桐柏县公安局经过侦查后,于当天下午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柏县支行送达了《冻结汇款通知书》,但该支行因权限不足,未及时予以冻结,最终导致汇款被犯罪嫌疑人朱某取走。老张多方咨询后,于2014年3月19日起诉至桐柏县人民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因其过错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依职权主动前往公安机关及农业银行调取相关证据,同时为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有损储户利益的情况发生,承办法官根据办案期间发现的问题,向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柏县支行发出《司法建议书》,对其内部管理制度的漏洞、救济渠道的告知服务等作出建议。该案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于2014年3月28日赔偿了老张的损失,老张也表示将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和银行侦破该诈骗案。

    自2013年至今,经桐柏法院立案庭甄别受理的小额诉讼案件已有68件,其中已审结63件,判决9件,调撤54件。已判决案件全部服判息诉,无申请再审情况出现。根据目前的已结案件情况来看,桐柏法院的小额诉讼案件调撤率达到了85.7%,且除调解结案的案件外,撤诉案件的被告大多在结案前全部或部分履行了还款义务。

    学以致用的探索

    小额诉讼是简易程序再简化的新型诉讼程序,尽管桐柏法院已经要求该类案件全部由审判经验丰富的民事业务庭正副庭长承办,但在实际办理案件时,还是遇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疑难问题。原告刘国勤诉其八个子女赡养纠纷一案就是一个例子。

    “留守老人”刘老太起诉到法院时已经91岁,体弱多病且无收入来源,她的诉求也很简单:要求其在外地工作的八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在这一案件中,被告每人每年应支付的金额并不超过河南省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但八个子女应支付的总额却远远高于这一标准,此案是否符合小额速裁条件,是否可以实行一审终审,其认定标准在立案和审理两个环节出现了认识上的分歧。最终,经过审委会讨论,结合国内类似案件的实践经验,桐柏法院认为:在刘老太的这起“留守老人”赡养纠纷案中,应从立法本意上进行考量: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简单民事案件等条件,其目的是为更便于原被告参与诉讼、减少诉讼时间金钱等支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但更重要的是让当事人打赢官司后尽快能将裁判文书转化为实际权利。刘老太年高体弱,如果案件不能够快审快结,“迟来的正义”对她来说,很有可能将不再有任何意义。该案最终以小额诉讼程序在一个月内判决结案,一审终审后刘老太的子女也服判息诉,陆续履行了判决义务。

    桐柏法院对于类似案件,通过邀请上级法院领导授课、本院内部交流学习、“法官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小额一审速裁工作的学习和探索,对汇总的难题集思广益地展开讨论交流,必要时请示上级法院。目前,桐柏法院已明确和细化了小额速裁程序的适用案件范围,更将“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工作方案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快捷便民的践行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不能仅靠当事人和律师的主动申请,大部分案件既要靠立案庭工作人员的认真甄别,更要积极向各方诉讼参与人宣讲政策。当然,最重要的是不仅要满足当事人“低成本”解决纠纷的愿望,更要“快速度”、“高质量”确保案结事了。

    桐柏法院为提高小额速裁程序案件工作的质效,专门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辟快速通道,确保该类案件立案后第一时间转送相关业务庭室,并限定由各民事业务庭的庭长与副庭长专办,更规定了一个月内结案的“硬指标”。为在短时间内化解小额诉讼原被告间的纠纷矛盾,桐柏法院的法官们绞尽了脑汁:

    2013年8月26日,当事人门某等十七户居民来到桐柏法院立案庭,通过递交诉状及证据材料的形式,要求起诉南阳市宏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房权证办理费用(均不超过一万元)。受案后,立案庭认为该系列案虽然属于群体性案件,但根据相关材料足以认定相关事实,更符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等特征,遂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庭前调解。到8月29日调解当天,又有四户居民听说该系列案已被受理,也相继起诉一并参与了案件调解。在案件调解过程中,考虑到部分原告情绪过于激动,为避免出现过激情况,桐柏法院充分运用社会合力,邀请该社区的社会法官共同参与调解,至当晚八点,二十一名原告与被告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圆满解决该案,调解过程在南阳电视台《法治时间》播放后,社会反响良好。

    在桐柏法院已审结的小额诉讼案件中,“诉讼周期短”成为了一大特点,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21天,最快的当天立案,次日即经调解化解了矛盾。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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