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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富帅”多次通过微信和QQ诈骗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4-06-03 17:14:51
本网讯(李广 路晶晶) 微信、QQ等聊天工具为现代生活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社交平台,但是这类软件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方便和可乘之机,成为犯罪分子得以利用实施诈骗的新宠。6月3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对多次利用微信、QQ施骗的邓鹏宇以犯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3年5月28日,年仅22岁的被告人邓鹏宇通过微信的“摇一摇”功能认识了被害人刘某,邓鹏宇自称叫“宋斌”,在信用社工作,后两人见面。刘某对于能从网络上交到这么优秀的异性朋友而感到暗自窃喜。5月28日至6月底,邓鹏宇虚构自己生病需到医院做手术、醉酒被拘留、支付医药费、治疗费、释放保证金、还朋友钱等理由,先后9次诈骗被害人刘某人民币10500元。 7月1日,被告人邓鹏宇通过微信认识了被害人申某,又以同样方法先后三次诈骗被害人申某人民币3600元。 10月23日,被告人邓鹏宇通过QQ认识了被害人崔某,邓鹏宇假冒“林州市某领导”的名义,并以其有能力帮其办事为由,骗取被害人崔某人民币1000元。 10月27日,被告人邓鹏宇通过QQ认识了被害人李某,邓鹏宇又以“林州市某领导”的名义,要求李某帮忙汇款5000元,因被害人李某识破其身份没有汇款。 10月28日,被告人邓鹏宇通过微信认识了被害人付某,邓鹏宇再次假冒“林州市某领导”的名义,要求被害人付某帮忙汇款人民币50000元,因付某识破身份没有汇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鹏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邓鹏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邓鹏宇在招摇撞骗罪中后两起犯罪事实,由于意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所述,法院对被告人邓鹏宇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大家在利用微信、QQ聊天认识朋友的时候一定要谨慎,特别是对方向你索要钱财时要提高警惕,谨防犯罪分子施骗。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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