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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尿毒症患者为支付医药费多次贩卖毒品领刑
发布时间:2014-06-03 11:36:09


    本网讯(刘繁荣)  “法不容情,绝症患者也不能以身试法呀!”“为区区几百元钱把自己送进牢房,太不值了……”日前,当在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厅听完主审法官对李卫超的宣判后,旁听席上的群众议论纷纷、唏嘘不已。

    2008年,新邵县年仅31岁的男子李卫超,经诊断发现患上了尿毒症。不久后,李卫超治病用完了家中全部积蓄。当听人说贩毒本钱小利润大,为支付高额医药费,李卫超铤而走险,他边治病边了解并参与贩毒。

    2011年,李卫超在新邵县人民医院住院医治期间,从一中年妇女手中以500元购买了毒品海洛因1克用于贩卖,但一直未找到“买主”。2012年9月1日,冷水江市吸毒人员邹某东打听到李卫超有毒品海洛因,便通过电话与李卫超取得联系。当天,在冷水江市金竹乡高速公路地段,李卫超将0.1克海洛因以100元卖给了邹某东。当月的13日、14日,李卫超又通过电话与吸毒人员袁某华取得联系,并在冷水江市金竹山乡高速公路地段,分两次将0.05克毒品海洛因以50元的价格贩卖给袁某华。

    2013年10月14日,李卫超在新邵县坪上镇磨石村天桥下,将0.1克毒品以1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梁某斌,梁某斌支付了50元,另赊欠50元。第二天,李卫超又在同一地点,以同样的价格将0.1克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梁某,梁某赊欠100元。两天后,李卫超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卫超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己构成贩卖毒品罪。基于李卫超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庭审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对李卫超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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