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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虚构村道建设工程骗取保证金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05-27 13:38:34


    本网讯(张江枢)  一农民以出包村道建设工程为饵,先后骗取工程保证金3万元。近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其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3年,徐强妻子生病住院,面对高额医疗费,徐强心力交瘁,使这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加穷困交迫。徐强在一茶房遇见了同村人李东,两人交谈甚欢。徐强听说李东现在承包一些小工程,于是顺水推舟道:“我现在手上有一个工程,你看有兴趣没。”徐强说他在上面要了一个村道建设的项目,长约6.5公里,总造价数百万元。李东听说有大工程,双眼放光,不停地说:“当然有兴趣。”

    经过几次商谈,最后徐强和李东签订了工程承揽合同,并收取了李东2万元的工程保证金。后来,徐强以同样的方法骗取王小春工程保证金1万元。

    签订合同后,李东和王小春一直催问工程何时开工,徐强都以正在办手续和工程还没有正式批下来推脱。一直持续了数月时间,徐强把骗得的钱挥霍一空,眼见再无推脱之词,徐强索性外出打工,更换手机号码彻底与两人断绝联系。

    李东和王小春发觉情况不对,便到镇政府和村委会询问村道工程一事,得到的答复都是没有此项目,目前没有修建计划。李东和王小春知道上当受骗,于是报警。不久,徐强在广东省落网。案件侦办过程中,徐强的亲属代其退还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徐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订立合同,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和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徐强有认罪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据此,法院判决徐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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