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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给法庭点个赞”
——小记两次荣获广西“全区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的驮卢法庭
作者:吴坚定   发布时间:2014-05-19 11:51:34


    “一场一年多未能解决的纠纷,到了驮卢法庭仅用几天的时间就圆满解决了,还是法官说的话管用,套用现在一句流行的网络语,我要给法庭高效、便捷、为民的工作点个赞!”闹纠纷一年多都没有着落,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驮卢法庭仅几天便拿到了赔偿款的黄某喜笑颜开,情不自禁地对着法庭的年轻法官们竖起了大拇指。

    2012年9月,覃某为方便运送木材进行拓宽道路,便雇人在黄某的八角树林地上方挖山开路,挖出的土石直接倾倒到黄某的八角树林地中,造成八角树受到不同程度损坏,双方遂产生纠纷,虽然当地村委会及政府有关部门多次介入调解,但因双方分歧太大而无果。

    进入诉讼程序后,驮卢法庭的法官亲自驱车前往案件纠纷地察看现场,根据八角林的受损程度作了初步统计,并拍照留档。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主动向双方阐述了本案的特殊情况:受损八角林的价格鉴定程序较为繁琐,先由林业部门就八角林受损程度做出评估,对八角林的生产年限做出合理预期,再由物价部门根据林业部门作出的八角林受损程度、生长年限评估,结合当地八角林的平均产量来对受损八角树的价值作出鉴定结论,整个鉴定过程耗时长、花费大。

    看到双方当事人脸上的忧虑,法官还对开展鉴定所需的时间和费用做了合理的预计,希望双方敞开胸怀,互谅互让,拿出最大的诚意协商解决纠纷。最终,在法官的耐心释法析理教育后,双方主动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覃某赔偿原告黄某10000元,并当庭兑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称赞。

    “鸡鸣闻三界,一足跨三县”。驮卢法庭辖区周边与扶绥县、大新县、隆安县毗邻,辖区人口多,人口流量大,矛盾纠纷也多,是江州区人民法院下辖三个基层人民法庭中路程最远、管辖人口最多、年受理案件数最多的法庭。而且辖区人口超过四分之一是交通不便的山区,有时候为一个案件的送达,来回甚至要耗上一天的时间。然而,就是这样的一个目前仅有5名法官干警且平均年龄仅为30岁的法庭,近几年来却屡创佳绩:2011年度崇左市法院调解率、调解自动履行率先进集体,2012年度崇左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2012年度全区法院先进集体,2013年度全区法院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2013年度全区法院先进集体。集体的荣誉琳琅满目,个人的殊荣也尽收囊中,驮卢法庭近几年来的三任庭长或副庭长均先后荣获全市、全区法院先进个人、办案标兵、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

    针对辖区群众大多以甘蔗为支柱产业,每逢榨季农忙时节,不少群众反映官司打得起,但是时间拖不起、耗不起。驮卢法庭克服时间空间局限,打破作息常规,推行假日法庭、夜间法庭,并大力开展巡回办案,就地解决纠纷。

    原告奚某与被告韦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驮卢法庭法官在立案后多次通过电话与被告进行沟通,但被告反复以“无力赔偿”为由拒绝调解并拒绝签收应诉材料,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正值周末的一天,被告突然主动打电话给驮卢法庭李法官咨询案件情况,并流露出调解意愿。李法官当即放弃休息时间,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开展调解工作,经过耐心向被告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原、被告赔偿数额及付款日期等问题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对法官的亲民、为民工作态度给予一致好评。

    “群众有纠纷,在其他途径都解决不了的情况下才来到法庭,就是希望能得到法庭公正高效便捷的处理结果,群众最不想看到的就是一件案子通过宣判之后,有时候还要通过申请执行等一系列漫长的等待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大部分群众都希望能通过法庭的调解做到案结、事了、人又和。”现任驮卢法庭副庭长(负责人)李振京说出了基层一线法官的办案心里话。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建盖私人住宅的越来越多,但在农村村民建房过程中,承建方大多为临时组员,没有合法的建筑资质,安全防护设施不足,甚至也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一旦在承建过程中引发事故,应由谁来承担?

    近年来,驮卢法庭已经受理多起该类型案件,经过分析发现,农村住房建设施工队伍大多为同村或者邻村,有些甚至与建房户有着亲戚血缘关系,这类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影响到乡情、亲情,如果直接宣判,有时候会造成亲戚反目的后果。

    2012年7月,家住某村的邓某要建房,同村且大都是同族亲戚的邓甲、邓乙、黄某作为代表接下该工程后与邓丙等6人组成一个工程队一起建房。建房过程中,邓丙在施工时不慎从二楼坠下,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因家人无力负担医药费,住院几天后自行出院回家治疗。

    2013年1月,因伤情加重,邓丙又被送去医院治疗,最终因伤情太重于当天去世。邓丙去世后其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在多次交涉未果后,邓丙的家属便将被告邓甲、邓乙、黄某、邓某4人告上法庭,索赔20余万元的赔偿款。

    面对几被告相互推诿的态度,面对受害者家属悲切的心情和各方当事人激烈对立的情绪,驮卢法庭的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向如何解决纠纷这个方向出发,及时纠正双方在细枝末节上的纠缠,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多轮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在原、被告争论陷入僵局时,法官不偏不倚,从乡情、亲情、人之常情着手,劝说双方相互谅解:原告因失去亲人,感情上自然受到了严重打击,提起诉讼希望得到经济帮助合乎情理;被告建筑自家房屋,发生人员死亡事件不仅触了“霉头”,还因此停工也损失不小。通过法官的摆事实,讲道理,外加拉人情套法律,并列举了类似的案例,客观地提出可行性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被法官的真诚说法所感动,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邓某赔偿原告12000元,合伙参与建房的邓甲等8人每人赔偿原告8500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原本因纠纷形同陌路的双方当事人的乡情、亲情得以重新弥合。

    在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工作中,驮卢法庭更是主动“亮晒”司法,积极把法庭“公众开放日”活动、陪审员参审案件、庭审微博直播等工作作为推进司法公开、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的有效载体,主动邀请包括人大代表在内的社会各界群众旁听法庭审理,让社会各界全方位、多角度地了解法庭的司法工作。同时,将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案件的庭审现场搬上了微博,通过庭审微博直播的方式让网民也能切实感受庭审现场,增强群众司法认同,拉近了法庭与群众的距离。

    在原告李某与被告黄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中,黄某向李某借款10000元并写下借条,约定2010年1月1日前归还,李某在还款期届满3年后才向法院起诉,此时黄某以借款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款。

    法庭审理查明,该案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李某的诉讼请求确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庭最终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在审理该案时,驮卢法庭通过官方微博同步直播后,引来了众多网友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显著。

    将“阳光司法”工作纳入法庭常规化管理,建立了常态化工作机制,驮卢法庭这一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阳光事业”,进一步推进了法庭庭审公开化,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近三年来,驮卢法庭共审结案件505件,其中调撤结案448件,调撤率达88.71%,服判息诉率、上诉改判率、发回重审率、调解自动履行率等各项办案指标连年优异,开庭审理的案件除法律规定不予以公开外,其余案件均做到100%公开,人民陪审率连年达到100%,深入村屯开展巡回法庭80多次,旁听案件庭审、参观法庭各界社会群众1300多人次。

    荣誉虽代表过去,但驮卢法庭的5名年轻法官干警正激发出新一轮更大更有力的活力,让驮卢法庭这面几年来一直飘扬的旗帜继续迎风飘扬……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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