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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八旬老人“养命”钱 两盗贼领刑
发布时间:2014-05-08 11:37:11


    本网讯(施国安)  为筹钱购买毒品吸食,两“85后”盗贼竟把目光盯上了没有经济来源的八十岁老人身上,入户偷走了老人的“养命”钱。日前,广西灵山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家伟有期徒刑一年,刘启彪有期徒刑九个月,各处罚金3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2400元。

    2013年6月上旬的一天凌晨1时许,张家伟(曾因犯抢劫罪于2002年被判刑,2008年8月刑满释放,后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于2012年12月刑满释放)和刘启彪为筹措毒资,经事前密谋后窜到灵山县新圩镇某村委会刘某(1933年5月出生)的住宅处,由张家伟在门外望风,刘启彪撬门入室盗走了刘某放在床上的2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家伟、刘启彪为筹措毒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暃。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均参与事前预谋并积极实施盗窃,均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但张家伟在犯罪过程中负责望风,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是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但两被告人因吸毒而入户盗窃,且犯罪对象是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应酌情从严处罚。

    法院同时认为,张家伟有犯罪前科,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刘启彪在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尚未被掌握的罪行,可视为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张家伟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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