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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妻不成火烧岳母家 累犯男子领刑5年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4-04-22 11:56:46
本网讯(余杰) 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纵火案,被告人陈强因怨恨,一把火烧掉了岳母家所有家当,结果获刑五年。 2013年正月初二,陈强去岳母家中接自己的妻子和女儿。陈强年轻时不懂事因犯抢劫罪坐了多年牢,2011年才刑满释放,虽然有妻女,但是家庭关系不和睦,经常发生争吵,妻子常年住在母亲家里。大过年的一家人也不能团圆,在去接妻子的路上陈强越想越生气,逐渐产生了“接不回妻儿就放火”的念头,并做了相应计划,买了5公升汽油带在身上。来到岳母住地,陈强看见了妻子张晓就要求她跟自己回家,张晓拒绝马上就跟陈强走,张晓母亲黄英也帮着劝。陈强觉得妻子和岳母是故意和自己作对,心中怒火噌的冒了起来,把自己带来的汽油倒在黄英租住的房屋内,用打火机点燃,致使黄英夫妇的房子及房子里所有财务全部烧光,合计损失近五万元,同时还将邻居家的柴火引燃,所幸扑救及时,没有造成更严重的损失。 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陈强故意防火烧毁他人财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因陈强在有期徒刑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之罪,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故,法院最终判处陈强有期徒刑5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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