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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俩与他人结伙绑架学生索10万赎金各领刑
发布时间:2014-05-26 10:27:35
本网讯(黄美干 莫崇耀) 广西南丹的两兄弟为了钱财,竟伙同另一朋友携带仿真枪绑架一名初中生,之后向其家长索要10万元的赎金,岂料三人在逃跑途中全部落网。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依法认定被告人龙存兵、龙存超、谭卫国犯绑架罪,判处被告人龙存兵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谭卫国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被告人龙存超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13年9月初,被告人龙存兵、谭卫国商量在南丹县城内绑架独自上学的中学学生,勒索家长要赎金。经过踩点后,确定家住南丹县城关镇城北社区的罗某某(男,未成年,学生)为绑架对象。随后二人准备了仿制假手枪、电棍、封口胶带第作案工具,并邀被告人龙存超参与。2013年9月28日6时5分,龙存兵驾驶其夏利牌轿车搭载龙存超和谭卫国尾随骑单车去学校的罗某某,到南丹县林业局大门口时,龙存兵开车逼停罗某某,龙存超和谭卫国下车强行将罗某某弄上车,并用透明胶绑住罗某某手脚,后开车到城关镇大平村星店屯原黔桂铁路的“石板井七号”隧洞内藏匿。接着由谭卫国打电话联系罗某某父亲罗某东索要30万元赎金,由于罗某东筹不到那么多钱,与被告人说后,被告人同意罗某东拿10万元赎金。9月29日5时许,罗某东按照被告人要求开车到 “石板井七号”隧洞附近的公路边,将10万元现金放在路边,后驾车离开。三被告人拿到10万元后予以平分,随后三被告人将罗某某带往天峨方向,到丹峨二级路吾隘镇湾滩村路段时,将罗某某放下车给罗某某100元钱叫其坐车回家,三人继续驾车往天峨方向行驶。 当日8时许,被告人龙存兵、龙存超、谭卫国在天峨县城被公安机关抓获,从三被告人身上缴获得99 900元赎金,公安机关已将缴获得的赎金退还给罗某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存兵、谭卫国、龙存超主观上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客观上以暴力手段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构成绑架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相互配合,积极参与均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依法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考虑到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所获财物已退还被害人,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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