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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180余万元不还两次被拘留不悔改获刑
发布时间:2014-05-23 13:49:02
本网讯(王柯亮)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两次被依法拘留,依旧不悔新自改,仍开轿车潇洒,住楼房享受。近日,“老赖”吴剑文因拒不执行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领刑一年十个月。 2012年9月份,吴剑文因做纺织生意需要,在朋友张晨阳处先后借款180余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并约定了还款日期。到了约定期限,无论怎么催讨,吴剑文就是视而不见,拒不理会。无奈之下,双方打起官司,法院判决支持了张晨阳的诉讼请求。可是,裁判文书生效后,吴剑文仍无履行法律义务迹象,张晨阳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执行标的较大,为了谨慎、高效执行,第一时间就认真审阅了案卷,了解案情,很快得知被执行人在外地拥有一家纺织公司。执行干警为了获取有利信息,不顾路途遥远,多次带人上门摸底排查、暗访蹲守,却得知该公司早已人去厂停。掌握这一信息后,执行干警便迅速到房产、土管、厂内等相关部门查封相关财产,并通知了被执行人,告之其如果不及时履行义务,法院将对查询财产进行拍卖处置。就在查封财产准备评估拍卖之际,被执行人却视法律为儿戏,擅自将查封财产租赁给他人经营生产,刻意规避法院执行,致使拍卖无法进行,严重影响了法院正常的执行工作。 为了严惩被执行人这种恶意规避执行行为,彰显法律尊严,加之被执行人两度拘留后仍无忏悔之心,执行干警果断将被执行人吴剑文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最后,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吴剑文一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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