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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青年佯装买东西盗窃商店10万余元财物领刑
发布时间:2014-05-21 11:06:29
本网讯(黄戌娟 谭凤明) 湖南省道县32岁青年刘伟成在一年的时间内,佯装到店里买东西,顺便顺走店内的手机30部、电脑4台,价值109931元。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对刘伟成犯盗窃罪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3年7月3日10点,刘伟成窜至湘潭县石潭镇某商店,假借购买白酒的名义,趁店主到柜台拿酒之机,盗得店主放在营业柜台上的白色三星手机l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为4399元。2013年1月2日下午1点,刘伟成伙同他人窜至湘潭县大鹏路某家纺店,假借购买被芯的名义吸引导购员的注意力,盗得其白色苹果4S型手机1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为3852元。 2012年6月份至2013年7月份期间,刘伟成单独或伙同他人驾驶一辆摩托车先后窜至湘潭县石潭镇、易俗河镇、湘潭市雨湖区、岳塘区、湘乡市、株洲市天元区、荷塘区等地,以上述同样的方式实施盗窃作案34次,涉案价值109931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伟成单独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刘伟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因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教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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