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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涤公司两员工多次偷卖布草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4-05-16 09:39:52
本网讯(王海波) 2014年5月14日下午,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倪建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漆伟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倪建平、漆伟分别系江西某洗涤有限公司的送货员、司机。两被告人于2013年12月16日、12月17日、12月18日先后三次窃取公司洗涤好的价值人民币22520元的布草,后将所盗布草分别销赃给江湾宾馆、江汇宾馆、加州宾馆,共获赃款人民币3400元,两被告人予以均分。 被告人漆伟于2013年12月19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公安机关追回上述全部赃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倪建平、漆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25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漆伟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漆伟能协助公安机关追回所盗赃物,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二被告人共同盗窃被害人财物3次,均具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均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为确保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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