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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雌雄双盗”分工合作专盗服饰店财物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4-05-15 11:12:55
本网讯(廖毅) 一提到“雌雄双盗”,人们往往会想起武侠小说里飞檐走壁的人物,如今现实中却也出现了一对“深陷囫囵”的两小偷。2014年5月14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威霖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赵晓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刘威霖与被告人赵晓玲均为“80后”青年,二人正当壮年,本应辛勤劳作,奉献社会。但被告人刘威霖、赵晓玲觉得农活太累太辛苦,遂打起了歪心思找“快钱”。随后,在被告人刘威霖的提议下,二人开始着手谋划如何偷盗。2013年12月15日,二被告人利用凌晨夜幕的掩护,窜至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兴龙中路一服装店,由被告人赵晓玲负责“望风”,被告人刘威霖采用撬门破锁的方式进入服装店内,盗走衣服34件、黑色男式钱包1个及现金人民币2 250元。 初次得手后,二人并没有就此收手,反而胆子越来越大。随后,二被告人又于2013年12月17日凌晨2时许,窜至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兴龙中路另一服装店,由被告人赵晓玲负责“望风”,被告人刘威霖采用撬门破锁的方式进入服装店内,盗走衣服23件。综上,被告人刘威霖、赵晓玲共实施盗窃二次,盗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 96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了被盗衣服20件及男式钱包一个,并已发还被害人,并依法扣押了被告人刘威霖赃款人民币2 400元、扣押了被告人赵晓玲赃款人民币1 300元,其余赃款已被二被告人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威霖、赵晓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5 9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刘威霖、赵晓玲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晓玲赔偿了被害人的部份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威霖、赵晓玲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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