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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吵架男子自焚 死者父母向老板索赔被驳
发布时间:2014-05-16 14:12:10
本网讯(梁波) 一对恋人一起给老板打工。午休时两人因婚事吵架,男子愤而点火自焚,死者父母起诉雇主要求赔偿损失。4月25日,新疆阿瓦提县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75460元的诉讼请求。 2013年3月9日,青年男女张明和李莉一起给新疆阿瓦提县丰收三场的棉农李国军管理83亩棉花地。5月20日下午2点,两个小年青因为筹备婚礼的事吵架,张明一怒之下从自己骑的摩托车油箱放了一瓶汽油,浇到身上,在厨房里点火自焚。由于疼痛难忍,张明象一团火球一样跳进住房旁的蓄水池里,大火才才灭。张明身体的烧伤面积达80%,经医院抢救无效于5月28日死亡。 2014年2月28日,张明父母张大军、何晓玲向新疆阿瓦提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国军赔偿各项经济损失总计1754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张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午休期间因生活琐事与女友李莉吵架,赌气自焚,其死亡结果与其履行职务不存在必然的内在联系。该自焚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因张大军、何晓玲不能提供张明的死亡与李国军的雇佣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宣判后,张大军、何晓玲没有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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