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崔洪仁 孙海耀) 人在食用含“瘦肉精”的猪肉时,会引起心跳加快、四肢震颤、头晕、呕吐等症状。早在1997年,农业部就下发文件,严禁肾上腺素类激素在饲料和畜牧生产中应用,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列禁单第一位。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仍有黑心养殖户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喂养生猪。近日,山东省莱州法院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林天海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2年,经营养猪场的林天海与兽医站签订了《生猪养殖户承诺书》,保证不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然而,猪经纪人不收不使用“瘦肉精”的生猪,致使林天海养殖的生猪卖不出好价格。利益驱使下,林天海购买了“瘦肉精”喂养生猪。2013年11月,经莱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室鉴定,林天海饲养的12头生猪尿样中检出“瘦肉精”成分,莱州畜牧局将12头生猪作无害化处理。
莱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天海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明知国家明令禁止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品,添加该类物品可能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情况下,仍在饲料中使用该物品,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但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