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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两“飞车党”深夜抢劫女子钱财各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4-04-21 13:25:59


    本网讯(饶海泉)  骑车尾随、突然抢夺、不给就打。这不是电影情节,而是真实发生在街头的“飞车”抢劫案件。4月21日,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抢劫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14日晚,被告人李建国在溜冰场游玩时结识了被告人陈建风,便邀约陈建风一起去“弄点钱花花”,二人一拍即合。陈建风找朋友借了一辆摩托车,载着李建国在街上寻找抢劫目标。当晚22时许,二人尾随两名女子所骑的电动车来到某小区,见四下无人,陈建风突然加速靠近对方,李建国从后面强行拉拽坐在后面的杨某的包,正在行驶的电动车拉倒,车倒地后,两名被告人跳下来先将被害人杨某的包抢走,接着又对另一名被害人黎某进行殴打,让其交出财物。这时正好一辆“110”巡逻警车经过现场,两名被告人慌忙跳上摩托车逃跑,刚逃出几百米就被民警抓获。经鉴定,被害人黎某的损伤为轻伤。

    审理过程中,经法庭主持调解,被告人李建国、陈建风分别赔偿被害人黎某经济损失1500元,并当庭履行。黎某请求法院对两名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建国、陈建风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鉴于两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陈建风系受人邀约实施抢劫,可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

    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建国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抢劫罪被告人判处陈建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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