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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微博热的思考
作者:张芳   发布时间:2014-04-16 14:49:34


    2013年是我国政务微博的大活跃期,法院微博也是其中的“弄潮儿”。2013年8月22日,@济南中院微博庭审直播了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全过程,瞬息创造了数亿人围观庭审的历史时刻,同时庄严地向世界传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国没有特殊党员、特殊领导干部的法治最强音,法院微博立刻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随后,公众关注程度较高的北京街头摔婴案、首都机场爆炸案、南京饿死女童案、丁羽心(丁书苗)行贿、非法经营案等法院微博庭审直播的公开,迅速引发了公众不同凡响的好评、拥护和对司法公开更多的信任、期待。

    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新浪网、腾讯网开通政务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成为全国首个国家级官方微博。全国31个省级人民法院、150余个地方中级人民法院微博同时上线,聚成“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实现了法院微博各层级、省份的全覆盖,标志着全国人民法院主动运用新媒体强力推进司法公开,在拉近干群距离、拓宽民意沟通表达、群众监督司法渠道等方面迈开了崭新步伐。有评论称赞,“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是传统司法公开制度的一次巨大革命”,更有媒体将2013年称为“法院微博年”。目前,法院微博已成为与时俱进的司法公开主流载体。

    一、微博简介

    微博即微型博客,因其发布内容仅能有140字而得名,是一种通过关注机制分享简短实时信息的广播式的社会网络平台。当然,通过转换工具,微博可以将1万字以内的长博文转换成图片发表,听众(粉丝)也可以关注、分享、转载、评论各种上传的图文、视频。和其他自媒体应用相比,微博同样可以实现人人手持麦克风、人人都有通讯社、人人都可以成为记者、新闻发言人、时评家、意见领袖者的高度自由、互动,同样可以使删帖这一应对负面网络舆情的传统办法悄然失效。微博点对点几何量级的裂变式信息传播模式打破了传统信息传播模式中点对面式传播的局限,完全实现了信息传播速度、范围、效果最大化。“大V”(拥有众多粉丝的实名微博)选择发布何种价值取向的信息,立刻会引起强烈的跟风热潮。百万粉丝级的微博已成为市场营销的广告工具。2011年6月20日14时许,江苏省溧阳市卫生局“网盲”局长谢志强因误将微博当QQ,发微博与情人约会开房“自曝”隐私而遭网友围观,于次日下午被中共溧阳市委召开常委会作出撤销其党代会代表资格、停职检查、接受组织调查。微博因此被誉为“反腐神器”,用户规模也在不断壮大。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3年12月,我国微博用户达2.81亿。其中,政务微博、公职人员实名微博数目增长率较高,并催生出“微博问政”、“微博信访”等新型民主政治方式。据《2013年新浪政务微博报告》称,目前新浪认证的政务微博总数超过10万个,较去年同期增加4万余个,增长率约为67%;经过几年的发展,以团委、法院、气象、新闻办等垂直领域为代表,政务微博在覆盖地域和层级上实现了突破性发展,并且整体日常运营更显成熟,在创新发展和公共服务模式上不断改革;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昆明市市长李文荣等地方主政官员注册实名微博,开启了“一把手微博问政”的新局面。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根据《新浪政务微博报告》提供的相关调研数据预测,新浪政务微博在2014年年底将会达到97259个,是2013年同期的1.5倍;公职人员微博将会达到39985个,是2013年同期的1.2倍。

    二、政务微博的正能量

    在全媒体时代,全球面临着空前开放、高度透明、全时监督的舆论环境。重视和提升网络执政能力已成为衡量一国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尺。习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强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建设就没有现代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要从国际国内大势出发,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努力把我国建设成网络强国。”利用网络平台推进阳光政务、司法公开、便民服务、社会监督、公信政府建设,已成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有力举措。

    政务微博的开通、应用,本身是公权力机关主动适应信息时代特征,积极运用新媒体,拓宽政务公开与联系服务群众渠道,搭建与民互动沟通、掌握社情民意、凝聚汲取群众智慧、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与水平的重要平台。特别是在2013年四川芦山地震、厦门公交车爆炸案、京广铁路广东段列车晚点事件、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一输油管道破裂致严重水域污染事故、150亩“萝卜”界奇葩惊现山西平遥事件等突发、紧急舆情面前,政府部门借助政务微博牢牢抓住黄金时间,主动速报事件进展、急救措施、事故调查、责任人追究,正面回应网友评论,及时冰释公众猜疑,让网络谣言不攻自破,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夺回了互联网上的麦克风,夺回了对重大敏感事件的话语权。政务微博已成为正确应对突发事件的“标配”,成为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助力。

    三、法院微博的价值优势

    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修正器。在网络时代,人民法院依托互联网加强信息化建设,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实施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是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司法公正廉洁高效的重要途径。回顾2013年,全国人民法院以“天平工程”建设为基本载体,努力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加强网站、网页和官方微博、微信建设,以信息化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举措,促进司法公开公平公正,无疑是描绘中国法治历程里程碑式一年的生动画面。

    目前,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多利用官方微博集中向社会公众传播最新、最快、最权威的工作动态、法律资讯、审务公开、庭审直播、网评回应。这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积极遵循和运用司法活动客观规律、新媒体信息传播规律,主动掀起司法审判活动的神秘面纱,提高工作透明度,创新做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创建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又一主力宣传阵地,开辟展示现代社会阳光、文明、亲民、自信司法的又一服务窗口,搭建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平等交流、互动,增进理解、互信的又一重要桥梁,主动开门纳谏,健全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又一司法能动实践。

    特别是通过法院微博即时发布一系列公众关注程度较高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庭审现场直播、释法答疑及新闻媒体发布会,不仅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诉求,有力扼制了媒体、谣言先声审判带来的公众猜疑、舆论暴力,而且切实规范了司法行为细节,提升了人民法官干警主动适应全媒体时代、创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能力。如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从案发至审判,受害人的职业、经历及被告人的身份、背景一直是媒体热炒、流言四起的焦点。海淀区人民法院主动利用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直播案件动态、宣判现场、新闻通报会和网络访谈情况,阐明了为何不公开审理、李某某是否未成年、被告人家庭背景、是否受“舆论审判”等网友关注热点,收到了良好效果。对于丁羽心在庭审现场(时值2013年9月27日)戴毛线帽而引发的“司法优待富商”热议,@京法网事迅速回应称“鉴于丁书苗做过两次开颅手术,头部怕冷,法庭允许其戴上帽子”,从而在第一时间打消了网友疑虑,也充分彰显了司法人性化。

    四、法院微博的典型负面事例

    事例一:2013年7月12日,湖南省长沙中院对湘西非法集资案主犯曾成杰执行了死刑,其女在当晚10时许连发两条微博称“法院执行死刑不通知家属,没有见到父亲最后一面”,迅速引发网友群论法院执行死刑不通知家属的行为是否合情合法的热议,其中多为针砭、嘲弄言论。长沙中院对此在官方微博发消息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立刻被网友群批为“冰冷回复”。半小时后,该院删除此微博,并发微博道歉、解释“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已提出严厉批评。”之后,其又发微博“在对罪犯曾成杰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时,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罪犯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其女对此发微博向该院表示歉意,最后表示“只想拿到骨灰,让父亲早日入土为安”。

    事例二:2014年1月7日下午,袁裕来律师发微博称其正在市南区法院,就陈宝成起诉青岛市公安局未受理进行交涉,结果遭到法警限制人身自由,甚至被诬陷殴打法警。当晚,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市南区法院2014对此发微博“世界已如此悲剧了,你们有点娱乐精神行不行?现在的人,装个毛线!”有网友甚至发现该官微标签居然是“美女”、“美食”。此事立刻引起网友围观、批评。但@市南区法院2014竟然在评论中回复“这是我这辈子转发次数最多的一条微博了,我要喝一杯!”随后,该官微所有微博内容被删除,认证信息被改为“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数小时后才改回与认证一致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除了官微涨了500多个粉丝外,该法院未对此作出任何公开说明。

    五、反思与建议

    1、提高学用、会用、善用、重用法院微博传递司法正能量的认识与能力。

    各地人民法院应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的思想,高度重视、提升网络创新司法能力,加强对本院网站和官方微博的建设、应用,切忌“作秀”、“一阵风”、“大呼隆”,搞“粉丝政绩”或出现“空壳官微”、“休眠官微”丑闻。建立健全法院微博平台运行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加大人力、资金、技术、设备投入力度,加强对微博管理人员、通讯人员定期业务培训、网络安全教育,不断提升法院宣传队伍运用新媒体技术、应对突发网络舆情、维护司法声誉管理、司法调研宣传的能力与水平;建议能定岗一位既有丰富法律学识、群众工作经验,又擅长网络技术的政务法官专门协助分管领导管理、指导微博管理人员发布、更新信息、回应网评,同时负责即时收集法院政务、审务、执行工作动态、法律资讯、审阅通讯文稿、与媒体联络、沟通;鼓励法官干警广开实名微博,全面提升法院干警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舆论沟通引导、联系服务群众的社会管理创新能力,培养专业政法“大V”。如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交警王勇在2013年4月开通微博@盐城交巡小警-蓝胖纸,每天通过微博为网友答疑解惑,粉丝量已突破4万人次,成为盐城市最具号召力和影响力的个人认证“政务微博”,并荣获“2013年全国公职人员微博影响力季度飞跃奖”。

    每一位法院干警都应牢记职责和使命,自觉把学习、创新、提高作为一种精神追求,坚决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自私观念,要积极为法院网站、微博应用、发展建言献策,充实血肉文章,配合政务人员开展好庭审直播及其他新闻宣传工作;同时在工作、生活中要规范自己的言行,约束好家人,依法理性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主动避免自己或近亲属因琐事而身陷媒体热炒、网友围攻讨伐,进而波及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受损的危机。

    2、法院微博公开应当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并重保护好公共利益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隐私权。

    实践中,各地人民法院微博庭审直播采用方法不一,有的仅是图文报道,有的是现场直播,甚至将庭审笔录完全公开。虽然公开审判是现代诉讼文明要求及我国诉讼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法院微博庭审直播也应尊重和保护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隐私权,主动避免不当公开危及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人身、经济信息安全,影响其正常生产、生活。为保证微博庭审直播的实效最大化,建议能选择除依法不公开审理外、具有典型教育、指引、预测、强制意义及当地公众关注程度较高的案件公开,并在事前告知并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对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当事人有合理理由反对直播的案件,尽量不要直播;同时禁止发布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身份号码、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财产状况、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及涉案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禁止发布法人及其他组织的银行号码、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内容;禁止发布当事人相互辱骂、诋毁的言论等;必要时可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肖像、声音进行技术处理。

    3、法院微博应重视、提高与网友平等交流、深层次互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

    当前,网络社会已成为现实社会在虚拟时空的全面延伸,网络舆情已成为现实社情民意的即时集中反映。虽然我国庞大的网民群体包含了社会各阶层人士,其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网络言论风格或犀利、或调侃、或嘲讽,但其主流思想浩然传递了疾恶如仇、崇法尚德的社会正能量,即使一些鱼龙混杂、暂时不明事件真相、内容低俗浅薄的负面、过激言论也从侧面体现出公众对社会焦点的集体焦虑情绪,其合理意见、建议往往表达了人民群众对公权力机关工作的关注、监督、直谏、鞭策、激励,客观反映出我国民主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前进步伐。不断提高应对网络舆论的执政能力与技巧,已成为各级党政机关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

    法院微博也同样应当重视、提升网络舆情应对能力,不能视其为洪水猛兽而畏首畏脚、“重发布轻回复”,或“装个毛线”、“审执好自己的案件,让微友说去吧!”微博管理员发微博时应使用庄重、严谨的行政公文用语,尽量避免出现晦涩难懂的法律专业术语;在回复网友时,要以普通网友的身份、语气、用群众语言与网友平等、真诚地交流,而不能仅凭自己的心情、喜好信口开河,不顾人民群众的权益、感受和人民法院的形象、声誉;高度关注“大V”网评、回复,及时与他们沟通交流、达成共识,共同有效地引导舆论;即时集中收集、研判网友意见、建议,尽早发现舆论动向、舆情苗头,主动把握好第一时间澄清事实、攻破谣言、还民真相、维护司法公信力。

    4、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法院微博功能的有限性,只有提高审执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是提升人民满意度的根本路径。

    孤掌难鸣。法院微博仅是人民法院的一个工作创新载体、联系服务群众窗口,要主动出击、打赢舆论硬仗,仅靠法院微博单打独斗是不行的,仍需合力运用各种传统传媒、新媒体多方面、全方位地弘扬司法为民主旋律、传播公正司法正能量;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提升人民满意度,其源头活水便是全体法官干警在提高执法办案质效上再上新台阶、在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拉近干群距离、增进干群感情方面再创新起色,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否则,即是形而上学、本末倒置。

    (作者单位: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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