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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基层法院司法审判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李光杰   发布时间:2014-05-08 16:29:20


    一、当前基层法院司法审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立案审查不够严。主要表现为对原告的起诉状形式及内容审查不够严,如起诉人的名字是打印的, 立案人员未告知原告还应在诉状上亲笔签名, 原告的起诉请求有涂改之处, 也 未加以注解; 法人起诉的,诉状上只盖有法人公章,却不见法人代表亲笔署名,还有遇原告的主要证据材料不齐全时,立案人员未交待限期补交,  致使在开庭中发现遗漏了诉讼主体, 造成开庭不能 。

    2.送达乱象频发。有些送达人员业务素质较差,只图简单了事,常把诉讼文书交由受送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代收,或交给分家另住的兄弟、邻居转交,这种送达方式明显不具有送达效力,送达实践中,还存在消极送达、关系送达、拖延送达等现象。

    3. 简易程序适用泛滥。当前,大部分基层法院为缓解人少案多矛盾, 从节约司法资源, 缩短办案周期, 提升结案率角度出发,而盲目扩大或随意适用简易程序的现象尤为突出,该适用普通程序的却违规适用了简易程序,据有关资料统计,基层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要占整个民商事诉讼案件的90%以上,实有滥用简易程序之嫌。

    4. 启用审判 程序的方式不规范。裁定与决定, 是用来处理相关程序性事务的两种方式, 从而显示出程序的启用、推进、变更与终结的合法性。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多数基层法院在立案排期开庭时未先作出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或适用普通程序决定书就骤然启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这显然背离了诉讼程序运行的基本要求和运行规则。

    5.庭审活动不规范。当前,基层法院庭审质量粗糙,庭审水平不太高,主要表现在“松”、“散”、“粗”等方面,所谓“松”主要是庭审纪律不够强,法官不按时开庭,庭审着装不规范;所谓“散”,主要反映法官在庭审中精神不集中,目光散移,或合议庭成员随意走动或离开;所谓“粗”,主要反映审判言辞粗糙不规范,庭审工作马虎不细致。

    6. 司法自由裁量权不规范。有些法官很难排除外界因素的干扰, 过分考虑了案件背后的社会关系,或基于某种不当利益的驱动,滥用自由裁量权,比如随意改变定性或划分责任不当,造成实体处理失衡,引起当事人极大的不满。另外,裁判标尺也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现象屡见不鲜。

    二、原因分析

    司法工作中出现以上问题,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种:

    1.司法观念滞后。当前基层法院的审判法官普遍存在着“案多,案难办”的沉重工作压力,有些法官为了尽快“甩案子,丢包袱”,几乎超负荷工作,但工作效率却没有实质性提升。这些因素源于审判观念落后,从而使工作方法、工作思路没有新的突破与创举,以致形成“法官累,效率不高 ,当事人不满意”的局面。

    2.责任意识不强。当前司法实践中有部分法官过分强调“案多人少,时间紧”等客观原因,基于“快审、快结、快甩” 的工作模式,迫使审判重心落在“快”字上,使法官的质量责任意识大大弱化,这样一来使审判工作方法过于简单、工作质量不够精细、工作效率不够明显,极大影响了审判质效。

    3.业务能力不高。当前基层法院优秀法官人才流失严重,法官队伍出现“断层”现象,如今法院“年轻型”法官较少,而“知识型”、“专业型”法官又更少,多数“中年型”法官基于安于现状, 凭“感觉、经验”办案。当前基层法院的整体业务能力不较强、办案水平不较高,这些原因严重制约着审判质效。

    三、对策措施

    1.强化意识,保障质效。筑牢三个意识,一是筑牢司法公正意识,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人民法官始终要牢记司法公正是法官的第一职责;二是筑牢质量责任意识,在审判工作中时刻不要忘记案件质量是搞好法院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都不要放松审判质量的管理;三是筑牢司法服务意识,司法服务是司法为民重要内容之一,审判人员应充分发挥司法工作的能动性,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工作态度,以群众满意度来衡量司法服务水平。

    2.加强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当前基层法院担任着较为繁重的民商事审判任务,由于案多人少,多数法官整天忙于开庭、调解、裁判文书制作等日常性工作,很少也无法抽出空余有时间来学习、钻研业务,即便学习也是采取“一对一”学习方式,即碰到什么类型的疑难问题,就钻研什么类型的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理论,一般法官很少进行过系统培训或进修业务,人民法院应着眼于当前审判法官审判素质不强、办案水平不高的实情出发,应有计划组织审判法官集中学习,或轮流培训,逐一提升法官的业务水平,为促进司法公正、保障案件质量做好司法裁判准备。

    3.合理配置资源,缓解法官压力。目前全国基层法院法官年龄结构趋于老龄化,出现法官“断层”现象,现有的审判资源又相当有限,由于案多人少,审判法官面临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超负荷工作是常事。人民法院基于司法现状也只能挖掘内部潜力即整合好现有的审判资源,让“知识型”、“专业型”、“能力型”、“年轻型”法官充实到审执一线,缓解当前审判压力,否则审判质量难以得到实质性保障。

    (作者单位: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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