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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中院领导带头办案助审判质效提升
发布时间:2014-05-06 14:04:50
本网讯(陈华) 近日,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新疆克拉玛依市中级法院一起民事案件如期开庭,而与以往不同的是,审判员是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邵静华。 为顺应司法改革的方向,进一步强化合议庭职责,切实做到审者裁判,判者负责。今年,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把院领导带头办案作为提高司法能力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的一件大事来抓,积极倡导院领导主办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通过审理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进一步掌握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为指导审判工作积累宝贵的经验。 为确保此活动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加以坚持和落实,该院制定了《关于院领导参与审理案件的暂行规定》,明确地规定了审理案件数量,院主要领导每年担任审判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不少于2件,主管刑事、民事和民语系审判业务的副院长分别不少于5件、8件、5件,执行局局长办理执行案件不少于5件,兼任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其他院领导不小于4件,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不少于15件。 今年,该院党组要求院领导要自觉开庭审理案件,把“院长参加审理案件”作为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带动法院审判工作的扎实开展。通过院领导亲自参与案件审理,不仅能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在干警中起到言传身教、典型示范的作用,更能鼓舞干警士气,有力提升案件质量,而且便于院领导了解掌握审判动态,更好地指导、管理审判工作,增加法院的亲和力和公信力,树立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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