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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丧子引系列亲属纠纷案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4-04-18 15:41:17


    本网讯(吴永莉 张李军)  近日,四川省北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96岁的高龄老人罗代明与其子罗兴顺、罗兴成,罗羿、儿媳刘利琼、孙女罗艳赡养纠纷,遗产继承,分家析产以及儿媳刘利琼诉罗的长子罗兴顺借款纠纷案等四起相互缠绕的系列亲属纠纷案。针对“家族”亲属之间这样特殊的诉讼主体,承办法官首先立足于通过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挽回破碎的“亲情”,彻底化解祖孙三代之间的矛盾,而不是去轻易去下判,“官了民不了”,从而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这个“家族”间的亲属为什么会发生系列纠纷呢?

    事情是这样的:原告罗代明生养了4个儿子(长子罗兴顺、次子罗兴富、三子罗兴成、四子罗羿),其早年丧妻,单身一人含辛菇苦抚养大4个儿子。步入老年后与三儿子罗兴成共同生活,儿子媳妇孝顺有加,一家人和睦相处,老人也感到晚年很幸福。

    常言道,“天有不测风云”,在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中与老人共同生活的三儿子不幸遇难,给老人和家庭带来了灾难,也打破了老人平静的生活。老人丧子,悲痛欲绝;媳妇丧夫,伤心至极;孙女丧父,痛苦难言。一家人失去了坚强的依靠,整天以泪洗面,茶饭不思。由于多年来老人一直随三儿子生活,在北川新县城折迁安置中与三儿子及家人共同分得安置房两套;另外在2013年3月三儿子因车祸意外事故死亡后,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偿金50万元。由于罗代明老人与儿子、儿媳、孙女等对赡养、遗产继承、分家析产、借款等问题发生纠纷,导致祖孙三代,纷争不断,矛盾加剧。

    在遗产继承和分家析产案中,原告罗代明老人认为,其已是96岁的高龄了,以前有三儿子赡养自己,赡养问题有保障。现在三儿子去世了,赡养问题有无保障就难说了,因此应当给其原告分割部分一次性工亡补偿金,以及折价三儿子的房产来作为自己以后的赡养开支;被告刘利琼认为丈夫刚去世,其它兄弟就以父亲的名义分割财产,是对自己孤儿寡母的欺负,世态炎凉,无一点亲情和道义,因此坚决拒绝分割财产。亲戚朋友的劝解、社区干部的调解均不能化解矛盾,最终4起纠纷诉至法院。由于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非常严重,矛盾很深,在当地影响非常大,在开庭审理当天,旁听群众包括社区干部等数十人到庭旁听,关注案件的处理结果。

    法官在开庭审理后,弄清了系列案的“结症”是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的分配和遗产的分割继承。“号准了脉,才能下对药”,进而才能做到“药到病除”。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苦口婆心给老人、儿媳及另三个儿子等做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取得了系列案各方当事人的理解,4起家族纠纷终以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彻底化解了纠纷,笑容又重新回到了久违的众亲属的脸上。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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