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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使用盗版软件遭处罚起诉版权局越权胜诉
发布时间:2014-04-30 10:09:02
本网讯(高英明) 4月28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撤销鼎城区版权局的(2013)31号行政处罚决定的判决,驳回上诉人鼎城区版权局的上诉。 一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22日,常德市鼎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对中国工商银行常德鼎城支行进行相关检查时发现,该行有电脑软件盗版行为。鼎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履行了相关告知义务和进行听证。2013年9月16日,鼎城区版权局作出常鼎版罚决字(2013)第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工行鼎城支行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32000元。 另查明,鼎城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编办和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于2011年6月21日发文设立了常德市鼎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明确了查处计算机软件等文化市场的违法行为的职责。 被告工行鼎城支行以执法主体错误为由,于2013年12月13日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一审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决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一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常德市鼎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是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由鼎城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的文化市场执法机构,鼎城区文化市场执法权划归了鼎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集中统一行使。鼎城版权局便剥离了版权方面的执法权。同时按照机构编制的设置,鼎城区版权局与鼎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不具有上下级隶属关系,更不是派出机构。所以鼎城区版权局不能行使鼎城区文化市场综合大队的职责,所作出的(2013)第31号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越权行使职权,应予撤销。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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