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银行被欠两千万贷款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获立案
发布时间:2014-04-02 10:17:16
本网讯(孙岩魁 朱博) 3月27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以特别程序依法受理兰考首例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经审查,予以立案,并编立(2014)兰民特担字第00001号。 2013年3月25日,申请人兰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兰考某贸易公司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填写借款借据,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在房地产抵押办公室办理了抵押登记。2013年3月27日,申请人按合同约定向被申请人发放该笔贷款2000万元。2014年3月25日,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故申请人向兰考法院提出实现其担保物权的申请。 收到申请人的材料,金融审判庭朱庭长敏锐的感觉到此案重大,立即向主管民事张院长做了汇报。张院长了解情况后,立即召集3个审委会委员、立案庭庭长等研究此案的具体法律操作。经研究,此案法律适用没问题,重点是立案系统尚没有此案号,案号怎么办?其次,是向被申请人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尤其是被申请人的权利保护。 立案庭陈庭长说:“此类案件,河南省高院有批复,可用‘特担’为案号”。这就诞生了兰考法院实现担保物权第一例,诞生了第一个案号(2014)兰民特担字第00001号。 3月27日,兰考法院依法通知申请人此案已立,进入法定程序,免收案件受理费,并向被申请人送达了立案手续,重点向其阐明了其中的法律关系、权利救济。 金融审判庭朱庭长说;“《民诉法》修改前,债权人通过人民法院实现担保物权只能以诉讼的方式进行,程序复杂且时间较长,不利于债权人及时实现债权,而且还消耗司法资源。修改后的《民诉法》在特别程序中增加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节,这就为债权人快速实现债权提供了程序法依据。不需要开庭,且一审终审,审限一般为30天,不收一分诉讼费。仅诉讼费这一项就为申请人节省近15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