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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与人结婚 弱女子起诉撤销婚姻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4-02-25 14:54:58
本网讯(闻锐) “若不同意结婚就杀你全家”!临沭一“90后”农村小伙为追城市女孩竟如此威胁逼婚,柔弱女子为保全家人性命被迫与其登记领取结婚证,家人发现女孩异常后依法维权,人民法院联手公安机关共同为受害女孩主持公道,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撤销婚姻纠纷案,依法撤销了原告小芳与被告袁强于去年8月12日在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 1990年出生的小芳系该县城市居民,年轻漂亮且生性温柔。小芳诉称:2012年年底,经朋友介绍其与同龄的农村小伙袁强相识。半年后,袁向其求婚,她了解到袁家条件不好,考虑到自己父母也不会同意,就拒绝了袁的求婚。袁天天纠缠并威胁说“若不同意结婚就杀你全家”,她在袁的逼迫下于去年8月12日与袁进行结婚登记。 领证后,她整日寝食不安、常做噩梦,家人见其不正常一再追问,她才告诉家人真相。虽领取结婚证,但系因被胁迫登记,自始至终也未与袁举行结婚仪式、未共同生活,不涉及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等问题。去年12月,她在家人陪同下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其与袁强的婚姻。 被告袁强辩称:原告诉状中所述属实,其同意撤销该婚姻。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去年8月12日在政府民政部门进行了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双方登记后,未举行结婚仪式、未共同生活、未生育子女,双方亦无个人财产、共有财产及债权债务等财产纠纷。原告主张系受被告胁迫而结婚,庭审中被告予以认可。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被告对以“若不同意结婚就杀了你家人”的言语胁迫原告与其结婚的事实予以承认。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本案原告系受被告的胁迫而结婚,原告要求撤销该婚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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