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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疯狂打砸KTV泄愤 三男子寻衅滋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4-28 15:05:54


    本网讯(熊小辉)  酒逢知己千杯少,但酒后还需理性对待。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醉酒后在KTV打砸的寻衅滋事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被告人张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被告人张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3年2月1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陈博、张傲、张杰与肖青(另案处理)等人在华容县城关镇县中医院南围墙外夜宵摊喝酒时,张杰提议去唱歌,张傲当即给华容县城关镇的“金龙玉凤”歌厅打电话,要求订包厢唱歌,“金龙玉凤” 歌厅接电话的人与张傲未谈好就先挂了电话,张傲感到丢了面子便又打该电话,在电话中责备对方并预定了包厢。随后,张傲、陈博、张杰等人到“金龙玉凤”歌厅,因电话中预定的包厢偏小,张博等人要求更换大包厢,但因收费问题与服务员发生争执,被告人张傲、陈博、张杰先后冲进包厢用啤酒瓶将包厢内的设施一顿乱砸后离去。经鉴定,被砸包厢财产损失共计价值人民币10200元。

    被告人张杰于2013年10月25日主动到华容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告人张熬、陈博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张熬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依协议一次性赔偿“金龙玉凤”歌厅经济损失10000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熬、陈博、张杰任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案发后,被告人张杰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熬、陈博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熬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杰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依法适用缓刑。被告人张熬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熬系偶尔犯罪,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建议对被告人张熬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对其提出的法院予以采纳;但被告人张熬蔑视法纪,主观恶性较大,不宜宣告缓刑,对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张中熬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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