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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三轮车超载撞死行人主动赔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04-28 11:39:51
本网讯(徐双桂 祖玉梅) 三轮车司机违反交通法规定,一辆小小的三轮车竟然搭载七人,且未减速慢行,在会车过程中撞死路边行人,事发后,司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钊福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8月19日晚,被告人李钊福无证驾驶无牌照三轮摩托车搭载七人从袁州区天台集镇往天台镇若演村方向行驶,与相对方向由黄星建驾驶的轻型货车会车时,因未减速鸣喇叭,致使三轮摩托车撞上在同方向道路边上行走的行人,造成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经鉴定,被告人李钊福负事故主要责任,黄星建负事故次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李钊福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被告人李钊福已赔偿被害人家属17万余元,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钊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搭载多人驶进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时,未减速慢行鸣喇叭示意,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钊福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案发后被告人李钊福及其亲属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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