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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法院三措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4-04-23 14:09:06
本网讯(胡清文) 近3年来,为了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采取协调提供法律援助、注重调解修复亲情和心理辅导寓教于审等三项措施审理民事案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协调提供法律援助。对涉及未成年人是受害者的民事案件,未成年人一方因经济困难不能聘请代理律师的,该院主动协调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有效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3年来,该院主动协调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案件共23件,有效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注重调解修复亲情。为了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该院对涉及未成年人抚育权、监护权和探视权纠纷等民事案件,长期坚持注重调解,修复亲情。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针对性地对过错方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其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错误,尽力做好“亲情主题”文章,努力修复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关系,促使未成年人父母正确履行抚养和教育未成年人的职责和义务,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近3年来,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人抚育权、监护权和探视权纠纷等民事案件中,调解结案率达67%,修复了当事人的亲情关系,有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是心理辅导寓教于审。该院在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或者母进行法制批评教育,责令他们正确履行抚养和教育未成年人的职责和义务的同时,对涉案的未成年人寓教于审,适当地进行心理辅导和法制教育,帮助未成年人能够正确对待面临的困难,鼓励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与监护人一起积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从而,尽力减少诉讼对未成年人幼小心灵的不利影响。近3年来,该院审结的未成年人抚育权、监护权和探视权纠纷等260余件民事案件,都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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