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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古蔺法院“圆桌审判”感化涉罪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14-04-22 15:38:26


圆桌审判

    本网讯(袁渊 孙谋)  近日,四川省古蔺县法院采取“圆桌审判”的方式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此次“圆桌审判”庭审中,年仅15岁的被告人邓某某不仅没有戴上手铐,还与法官,公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围着一张会议桌坐在一起接受审判。

  据悉,被告人邓某某与被害人魏某均系古蔺县太平中学学生。2013年10月28日中午,二人因琐事发生打架,魏某心怀不满,便于当日下午邀约两名同学对邓某某进行威胁,魏某对邓某某进行殴打。当晚,邓某某从同学王某某处借得美工刀一把,欲报复魏某。晚上9时许,邓某某在其教室外的走廊上趁被害人魏某不备,持美工刀将魏某的咽喉部割伤。经鉴定,魏某已构成重伤、10级伤残。

  庭审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人邓某某父母因为工作繁忙,家庭压力大,与被告人沟通较少,缺乏对其的教育。邓某某在校读书期间,表现良好,成绩优异,多次受到学校的嘉奖,其虽然性格内向,但能与同学和睦相处,而被告人邓某某与被害人魏某系同班同学,二人平日关系较好。仅因琐事发生争执,没有选择正确的解决途径,一时情绪冲动而走上犯罪道路。

  庭审过程中,法官始终用平和的语调、恳切的话语,将法律与情理交融在一起对被告人进行了循循教诲,指出其行为造成的危害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庭审气氛宽松平和,对被告人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让其感受到了法庭的人文关怀,也促使其从内心深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真诚悔罪。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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