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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少年父母无音讯 “合适成年人”亮相法庭
发布时间:2014-03-27 09:43:00


    本网讯(伍艳丽)  “邱阿姨,我一定会记住您的教导,认真改造。”近日,在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的少年法庭上,一个涉法未成年人小雄对代替他父母出庭的“合适成年人”邱立媚许下承诺。这是该院探索实行“合适成年人”制度以来,合适成年人作为“代理家长”首次出庭。

    父母无法出庭,“合适成年人”亮相

    2013年12月的一天晚上,17岁的少年小雄在其所在镇的邮电所内,盗走了工作人员放在该邮电所一楼大厅的“三星”牌手机一台和现金人民币1400元。经鉴定,被盗的“三星”牌手机价值人民币170元。事发后,检察机关以小雄涉嫌犯盗窃罪起诉至法院。然而开庭前,承办案件的法官却发现小雄的父母均无法出庭。

    原来,小雄的母亲在其一岁时即已离家出走,其父亲亦于几年前离家,后杳无音讯。从此,小雄独自一个人生活,靠每月领取360元的低保金维持生计,生活较为艰苦。因得不到来自家庭的关爱和引导,小雄未能建立起正确的是非观念和法制观念,又因耐不住生活的清贫,小雄产生了不劳而获的思想,从而走上犯罪道路。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 为保护未成年人小雄的合法权益,减少和消除因其法定代理人缺位,给小雄心理造成的不良影响,少审法官决定适用“合适成年人”制度,在为小雄指定辩护人的同时,还特邀了小雄所在村委会的主任邱立媚,作为小雄的“代理家长”出庭,代行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并在诉讼过程中对小雄进行抚慰、教育和鼓励。

    一句贴心的话语,让少年痛哭流涕

  庭审中,作为被告人的小雄,突然发现坐在“法定代理人”席上的竟是其所在村委会的邱阿姨,并对他投以关怀的目光时,小雄的眼里闪过了一丝惊喜、更有一丝羞愧。因为自从其父母离家后,是其所在村委会的阿姨们帮助小雄申领的低保金,同时还为其找了间虽然不大但很温暖的小屋,让其居有定所。在法庭教育阶段,小雄的“代理家长”邱立媚语重心长地对他说:“孩子,我知道你心里有很多委屈,缺少父母的疼爱,使你承受了更多生活的艰辛,但你一定要自立自强,要靠自己的劳动去获得报酬,才能赢得别人对你的尊重,我相信只要你改过自新,美好的明天一定属于你。”听到这段话后,小雄当庭痛哭流涕。

    在发表最后陈述时,小雄对代替他父母出庭的“合适成年人”邱立媚许下承诺:“邱阿姨,我一定会记住您的教导,认真改造。”

    “合适成年人”制度将逐步完善

   随着外籍未成年人来柳犯罪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多,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不能或不愿参加庭审的现象时有发生。近日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就不断遭遇到了这样的囧境。因此,将会有更多的“合适成年人”亮相法庭,同时该院表示,将在以后的少年刑事审判实践中逐步推广并完善“合适成年人”这一制度。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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