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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首创未成年刑事案指定管辖集中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04-22 09:59:58
本网讯(熊胜生 黄景洪)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探索跨区域司法管辖的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水平,切实增强对涉嫌犯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4月15日,江西省鹰潭市公检法司四家联合出台《关于集中管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自5月1日起,对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指定管辖、集中审理制度: 分案办理,集中羁押。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实行与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办理,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进行。全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集中关押于鹰潭市看守所,市看守所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别关押、管理。 集中起诉,集中审理。全市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指定由月湖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公安机关应向该院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除依法应当由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以外,全市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由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向月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月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或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的,自诉人应直接向月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自诉人坚持向其辖区法院起诉的,该法院应先予受理,再移送至月湖区人民法院。未成年被告人的判前社会调查、非监禁刑的执行由未成年被告人户籍所在地职能部门承担。 专设机构,专任人员。月湖区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应当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机构,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各办案机关应当选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知识的人员承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并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此外,《意见》还规定:涉案未成年人需要指定辩护及法律援助的,统一由鹰潭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受理、指派;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成立并完善针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戒瘾治疗、心理辅导、教育关护基地,并加强相关公益团体、公益机构的建设。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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