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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评估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4-04-24 11:40:41
会议现场 本网讯(李高程) 2014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的全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终期评估检查座谈会(广西片会)在田林召开,最高人民法司法改革办公室指导处副处长龙飞出席并作出重要指示。 在座谈会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戴红兵、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坚、田林县人民政府县长彭斌先后对会议召开致辞。田林县人民法院代表广西改革试点法院做汇报,同为改革试点法院的福建省莆田中院、厦门中院、广东省佛山市中院、东莞市第二法院、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先后汇报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以及遇到的情况和建议。会后与会人员还实地查看了田林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田林县潞城乡俄外村法官便民速裁点、田林县农情乡解中心。 在听取汇报之后,龙飞指出,通过2年时间开展“诉非衔接”机制后,各地法院都积极依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为基本原则,推动着改革试点工作的进行。通过改革试点,各地法院取得的成效不尽相同,但是通过改革试点工作,群众之间减少了矛盾,缓和了关系,促进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诉非衔接”通过大调解来解决社会矛盾,大量纠纷在诉讼外化解,使当事人由过去的单一诉讼观念,向多元化解决纠纷转变,初步实现“社会矛盾社会化解”,不只光靠法院一家解决矛盾纠纷,而是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实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对于矛盾较深的群众之间,可以缓和彼此之间的紧张关系,避免出现更大的矛盾引发社会不稳定。群众满意了,社会和谐了。这是“诉非衔接”开展后的最大效果,这也是最完美的效果。 龙飞还指出,开展 “诉非衔接”工作,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细化责任落实,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加大人财物投入,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细化监督指标,将考核指标数量化,责任评定客观化,实现“人员、经费、责任”三落实。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特别是行业组织的力量,加大对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的监督管理。完善补偿激励机制,提高群众依法自我维权、依法自我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加大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创新一项,总结一项;成熟一项,推广一项。将各项成熟的经验在进行中推广。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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