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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妇联副主席到钦州法院检查妇女儿童工作
发布时间:2014-04-18 09:26:43
本网讯(方小波) 4月15至16日,广西自治区妇联副主席田维一行到钦州市两级法院对申报“自治区先进集体、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第三批“自治区级妇女儿童维权岗”的妇女儿童维权岗进行实地检查。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志有陪同检查。 田维通过实地查看维权岗办公场所、翻阅工作台账、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对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进行了详细的检查与指导,对全市法院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做法及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还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希望全市法院通过创新工作思路,加大维权力度,完善台账相关资料等措施,继续扎实深入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不断推动“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据了解,全市法院自2011年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活动以来,深入开展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司法审判为主要阵地的妇女儿童维权岗建设,由熟悉业务、经验丰富、热心服务的法官担任合议庭审判长,聘请社会各界任陪审员,有力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涉及妇女儿童案件5554件,审结5396件,结案率达97.16%,受理来电、来访咨询15220人次,出版、更新法制宣传栏、板报105次,对外开展法制宣传、帮教帮扶、案件回访327次,为涉妇女儿童案件减、免、缓交诉讼费约219830元。 2012年,市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被评为钦州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钦南区法院荣获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考核一等奖;市中院获2012年度全区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绩效考评二等奖,市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妇女儿童维权岗获“钦州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3年,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灵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获命名为“区级妇女儿童维权岗”,浦北县法院、钦北区法院荣获“广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实地检查后,田维指出,妇女儿童维权岗为法院和妇联工作搭建了沟通平台,也为妇女儿童维权搭建了法律平台;维权岗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应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严格责任要求,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常态化并落到实处;法院继续加强与妇联的联系和沟通,形成维权合力,加大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力度。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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