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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因误会持刀砍人手段残忍获刑14年
发布时间:2014-03-10 11:53:56


    本网讯(黄中州)  德保一男子只因一个小误会,觉得对方在众人面前取笑自己,便持菜刀砍向对方,造成对方右手掌被砍断、鼻梁、左脚被打成骨折、右脚脚筋被砍断,并持对方的右手拿到附近荒野扔掉后潜逃,手段极其残忍,该男子最终被抓获归案,受到了法律严惩。近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覃家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经查明,2010年4月7日15时许,被告人覃家宽到德保县足荣镇赌博,覃家宽因家中有事先回德保县城,便问朋友借摩托车回家,朋友只大概指了摩托车停放位置,覃家宽便去找摩托车。覃家宽认为岑某某的摩托车就是朋友的摩托车,便上前试开,被在不远处的岑某某发现,岑某某便和朋友过来质问覃家宽为何要偷自己的摩托车,并被岑某某等人取笑,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后覃家宽到朋友家中持菜刀,趁岑某某不注意砍向岑某某,造成岑某某右手掌被砍断、鼻梁、左脚被打成骨折、右脚脚筋被砍断,覃家宽持岑某某的右手掌拿到附近田野扔掉后潜逃到广东省广州市,2012年9月被告人覃家宽被抓获归案。

    经德保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岑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百色市公安局物证检验鉴定,评定被害人岑某某伤残等级为四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家宽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以特别残忍手段,造成被害人岑某某严重残疾,根据法律规定,对其量刑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岑某某严重残疾,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告人未能履行赔偿义务,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覃家宽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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