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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为离婚财产求“还债” 法院明察判驳回
发布时间:2014-04-14 10:15:09


    本网讯(叶婧 包振海)  “我欠了钱就一定要还,为什么法院要判我不用还钱呢,这里不是有欠条吗,我想还钱你们还不让了?”2014年3月的一天,福建省建瓯市东游法庭“上演”了奇怪的一幕,一名男子抛出一咕脑的问号,怒气匆匆地嚷嚷着执意要还钱。从未见过如此主动积极提出要还钱的债主,乍看之下正气凛然,但此中玄机值得细细品味。

    事情还要从一桩离婚案说起。2013年6月,该院东游庭受理了原告杨彩云与被告林广平离婚纠纷一案。两人于1982年按当地风俗办酒成婚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为事实婚姻关系,2013年9月8日,该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但在离婚后的财产处置方面,双方并未达成一致。2013年9月,经建瓯法院主持调解,杨彩云与林广平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达成了判决的分割意见。在此过程中,林广平主张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杨彩云应承担一半偿还义务,但因证据不足,该院不予支持。

    “法官,请你帮帮我吧,林广平欠我40万元到现在还没还清,我都快走投无路啦。”2013年12月的一天,一位名叫阮东的男子带着与林广平的欠条来到建瓯法院,声称要起诉林广平。此后没几天,该法庭再次收到一纸诉状,另一名为许琳的原告起诉林广平2010年向其借款10万元至今未还。

    在询问过程中,林广平对向阮东和许琳借款一事供认不讳,并称其是在与杨彩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做生意失败,2008年先向阮东借款40万元,由于阮东一直向其催逼还钱,后又于2012年向许琳借了10万元还给阮东。

    在与阮东的借条上载明2008年林广平向其借款40万元,双方约定三年内还清,已过了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有30万元欠款未还。但很快法官就发现,该借条的出具日期是2010年10月,上面却载明林广平已于2012年还款10万元,试问阮东如何能在2010年就“神奇般”地预见到林广平已在2012年还钱了呢?同样令人不解的是,原告许琳诉称2010年被告林广平因做生意缺乏资金向其借款10万元,但借条上所证实的却系2012年7月林广平向其借款10万元的事实,与原告所诉不一致。

    为此,该院干警找到林广平的前妻杨彩云了解情况。“我从来没听说过林广平有向阮东和许琳借过钱。阮东和林广平是多年的朋友,他们没有生意上的往来,许琳和林广平则是亲戚关系”,杨彩云情绪激动地说,“你们不觉得事情蹊跷吗?那两张借条搞不好是他们串通起来企图分我的离婚财产呢,你们一定要查清楚啊”!

    为拨开这“重重疑云”,法官对阮东和许琳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刚开始二者都极力辩称与林广平确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坚持借条的真实性,语气坚定不容置疑。

    “你们自己都看得出来这欠条的矛盾之处,却给不出合理的解释,你们知不知道做假证的后果,严重的还可能要坐牢!说,真实的情况到底如何!”在干警的进一步追问下,二者都意识到了提起虚假诉讼后果的严重性,慢慢地说起话来变得支支吾吾,没了底气。

    “法官,林广平是我叔叔,2013年4月他找到我,说要和我婶婶离婚,于是就让我帮他写张他欠我10万元的欠条,然后叫我来法院起诉他,这样离婚时就可以多分财产。”许琳缓缓道出了事情真相,“我当时也没想那么多,就听他的这样做了,事实上林广平根本没向我借钱,我真是悔不当初啊。”许琳坦承了林广平并未向其借钱的事实。

    面对法官,对其为何能在2010年就预见林广平在2012年已还款10万元,阮东难以自圆其说,于是一脸羞愧地承认了其系与林广平系串通写假借条的事实,坦承他们之间没有任何金钱往来。林广平同样是为了制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假象,才找好朋友来“帮忙”。

    经查明,林广平以提起虚假债权债务诉讼为手段,炮制“证据”,企图达到私吞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恶意串通阮东、许琳自导自演了这场欠债还钱的“骗局”。据此,该院对林广平分别向阮东和许琳借款40万元与10万元的事实不予认定,驳回了原告阮东、许琳的诉讼请求。在这场“骗局”中,法官的明察秋毫,既维护了杨彩云的合法权益,又树立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离婚案件中的虚假诉讼具有普遍性,既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破坏了正常的婚姻家庭制度,也严重地干扰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工作。因此法官提示,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外巨额负债,须夫妻双方事先协商一致,并有书面协议;未经协商一致,一方单独负巨额债务的,除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的负债行为没有超出日常家事代理范围或确属夫妻共同债务外,应按夫妻个人债务处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善于识别伪证,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决不做损人利己的事。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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