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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精神病丈夫诉离 法院最终判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2014-04-11 09:00:18
本网讯(魏文) 本以为是简单的起诉离婚,到法庭才知婚姻需被宣告无效。4月10日,江西省彭泽法院马当法庭审理了该案,判决原、被告婚姻无效。 被告高美丽与原告谢礼同是棉船镇人,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谢礼称,婚后其才发现高美丽“异于常人”。被告脾气暴躁,经常离家出走。谢礼渐渐受不了每日的奔波寻找,最终在今年3月份提出离婚。 彭泽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被告高美丽出乎意料的拿出来一份疾病证明书,证明其在婚前即患有有间歇性精神病。本想以此为依据证明自己需要原告的照顾,不同意离婚,谁知这一证据却使案件朝向了另一个方向。 主审法官停止了庭前调解,而将案件的调查重点放在婚姻无效的认定上。这是因为,被告高美丽患的精神疾病属于婚姻法规定中“医学中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主审法官将一系列法律关系告知了原、被告。由于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且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最终法庭判决原告高美丽与被告谢礼的婚姻无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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