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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垦区法官驱车百里进连队现场勘测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4-04-11 14:15:20


讲解法律知识

    本网讯(张林峰 周佳)  孙奇与蔡敬龙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经二审判决,被告蔡敬龙须向原告孙奇交付土地500亩。因蔡敬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孙奇依法向新疆霍城垦区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干警了解到蔡敬龙原先开垦的500亩荒地因团场公共防风林的建设,已被收回了80余亩,导致无法直接交付原先承包的土地。得知此情况后,2014年4月2日,霍城垦区法院干警驱车100余公里,前往六十三团十三连,利用GPS测量仪器进行实地测量并全程摄像。为确保测量的准确性,工作人员共进行了3次测量,经测量蔡敬龙现有土地仅有417.5亩,无法直接交付。考虑实际情况,且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蔡敬龙主动要求与孙奇和解,在霍城垦区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的释法答疑后,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同意蔡敬龙返还孙奇土地417.5亩,不足的82.5亩依照承包合同,蔡敬龙返还孙奇土地承办费16500元,至此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执行过程还引起周边部分农户的围观,霍城垦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就地向他们普及了相关土地承包和执行工作的法律知识。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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