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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法院实施“执行法官工作小组”制度
发布时间:2014-04-08 10:15:13


    本网讯(陈晓菲 )  河南省郑州高新区法院为提高执行质效,缩短案件的执行周期,进一步提高执行法官的办案积极性,解决目前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全面提高该院的绩效考核成绩,院执行局施行了“执行法官工作小组”制度。通过优化组合的方式,以执行法官负责制为核心,执行辅助人员相协助的执行团队形式,提高了该院执行法官的办案积极性。

    执行局组建六个“执行法官工作小组”,执行法官工作小组由一名主审法官为组长、加两名书记员组成。执行法官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组负责所有分配给本工作小组案件的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绩效考核任务,包括内外网录入、司法统计、案例编报、宣传调研等。

    执行法官工作小组的组成人员分工如下: 组长对本工作小组的全部案件负有直接执行职责,包括工作小组内的案件分配、任务分工、团结协作、组织合议、法律指导、文书审核、材料上报、绩效考核以及相关文书的签发及审查工作;

    书记员协助组长执行本工作小组案件,办理外出调查、送达、调解、文书起草、宣传调研、接待当事人、记录、校对、装订卷宗和归档工作等执行事务;

    为做好物质保障:一是院里为每个执行法官工作小组配备2台电脑、1台打印机;二是执行法官工作小组超额完成年度办案任务后,按超额部分奖励执行法官工作小组,计入办案经费,优先保障;三是建立主审法官培训基金,优先为执行法官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提供培训和考察费用。

    为检验执行效果和成绩,该院还制定了考核办法,年度办案任务按院上年度案件数和本年度案件增长幅度核算,执行法官每人每年100件,书记员每人50件,每组增加一人,增加案件50件,超出部分案件可计入绩效加分项目。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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