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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土地纠纷火烧堂姐商店获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4-04-09 13:59:29
本网讯(韦建松) 因与堂姐有土地经营管理权纠纷,男子利用打火机点燃装有汽油的啤酒瓶焚烧堂姐的商店,终被法律制裁。4月8日,广西象州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张才周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同时责令被告人张才周赔偿张才珍经济损失人民币3274元。 被告人张才周与张才珍系堂姐弟关系,两家因对位于象州县水晶乡粮所对面的一块土地的经营管理权存在争议,进而产生矛盾。2013年9月,被告人张才周拉来木材欲在争议地上搭棚,张才珍之子梁庆华及其妹夫云荣高得知后持刀将被告人张才周用于搭棚的木材砍断。同年10月1日晚,被告人张才周之母亲彭彩玉入住已搭好的棚子时遭到梁庆华及云荣高的质问。次日,该棚子被人割烂。被告人张才周认为棚子被割烂系张才珍家人所为。 为了报复,被告人张才周到水晶街的一家加油站购买了20元钱的汽油,回家后分别装入两个啤酒瓶并用布条塞上瓶口。当天傍晚6时50分左右,一直心中不服气的被告人张才周,手持两个装有汽油的啤酒瓶步行至张才珍的商店门口,看见张才珍及其丈夫梁子舜在商店,便利用打火机点燃装有汽油的啤酒瓶扔进张才珍的商店,造成张才珍商店内的部分物品被烧,后经邻居的及时帮忙才将商店内的大火扑灭。经鉴定,张才珍商店内被烧毁的财物价值人民币327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才周为泄私愤,故意纵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张才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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