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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支付起纠纷 法院充当“支付宝”促调结
发布时间:2014-04-04 13:23:41
本网讯(邓拓) 支付宝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有着快速、安全、便捷的支付优点。近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在当事人中间充当了一回“支付宝”。 2011年9月2日,原告徐州昆仑恒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荣祥泰华矿山机电设备签订了一份《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位于峰城的一厂房土地供应混凝土,到货后三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逾期则按每日3‰收取滞纳金。可被告在付过10万元之后,却迟迟不肯支付剩余的近14万元货款。 去年年底的时候,原告无奈之下起诉到铜山法院。面对无可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被告没有过多辩解,只是请求减免滞纳金并要求原告开具二十四万元货款的增值税发票,并在诉讼期间主动偿还了五万元的欠款。后双方经过法庭调解,同意了被告减免滞纳金的请求,却又因增值税发票的事再起争端,原告因为此次事件不再轻信被告,被告也怕原告拿到钱后不会再给自己开发票,双方争执不下,眼看着事情就要黄了。 主审法官常江红对双方负责人说“你们选择到法院来解决争端,就是相信我们法院,要不这样得了,我们就做一下你们的中间人,当一回“支付宝”。被告先把钱送到我们这来,到时候原告来的时候再凭发票领钱,这样的话你们不就放心了。”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同意,次日被告就将余款以承兑汇票的方式送到法院,而第三天原告就接到常法官的通知前来凭票领钱,双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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