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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好友为争土地补偿款反目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4-03-31 15:47:20
本网讯(王志坚 吴艳蓉) 农村承包地面临征收补偿,本是同村好友的承包方和受让方为争得这笔补偿款,竟然反目成仇,对簿公堂。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告揭世发和被告汪炎福系江西省德兴市海口镇杜村横坑小组同村村民。1996年11月18日,被告将15.8亩自有林地转让给原告,当日双方签订了协议书一份。原告接受承包后,在山场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抚育、砍伐、护林等工作。现因德兴铜矿欲对该山场进行征收,被告以种种理由进行干扰。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有效,并判令被告汪炎福协助原告揭世发办理林权登记。 被告辩称,原告在协议书签订后至今未支付分文转让款,双方签订的协议虽已成立但并未实际履行。其次,被告将其山场转让给原告并没有征得发包方即杜村横坑村小组的同意,该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办案法官考虑原被告为同村邻居,运用调解结案更有利于社会和谐,便联合村委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一、本案诉争土地征收补偿款被告汪炎福分得70,000元,其余补偿款归原告。二、该诉争山场现存的树木由原告揭世发所有并收益。三、原、被告双方应互相协助共同办理该块林地的土地补偿事宜,该块林地的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就本争议林地主张权利。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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