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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翁为毛竹扩鞭毁坏林场树木被罚一万五
发布时间:2014-04-08 10:24:53
本网讯(廖长春) 4月3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扩鞭毁林案件,以被告人黄道平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被告人黄道平为了让自己经营的毛竹扩鞭,在未办理相关林政手续、未经林权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于2012年12月的一天及2013年8月的一天,先后两次携带柴刀到位于泰宁“半岭”山场,将该山场半山腰毛竹林内的14株杉木环剥树皮。经鉴定,被损坏的14株杉木因导管与轴向薄壁组织被切断,树木生长所需的水分和营养无法正常输送,影响树木的生长,并将导致这些树木的死亡,其中1株地径为24厘米的杉树已枯死;被毁坏林木立木蓄积量为5.7163立方米。 2013年12月12日下午,被告人黄道平向森林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道平为了自己经营的毛竹扩鞭,违反森林法律法规,未经审批,亦未经林权单位同意,擅自毁坏国有山场林木14株,被毁坏林木立木蓄积量为5.7163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黄道平能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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