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女友被狗咬赔偿起纠纷 男子打伤店老板获刑
发布时间:2014-04-04 13:55:51


    本网讯(王海波)  男子在与店老板商谈其店中的狗咬伤女友的事情如何解决时,双方发生争吵,男子竟将店老板打伤。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胡克波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2013年8月11日晚,被告人胡克波与女友小丽在蔡晓光开设的鱼馆中吃饭时,小丽被蔡晓光所养的狗咬伤。8月12日上午,蔡晓光陪小丽在南昌县防疫站打了疫苗针,并支付了所有医药费,一同前去的还有被告人胡克波及其朋友“小王”、“小兵”、“长毛”(均身份不明,另案处理)。随后,被告人胡克波提出让小丽到蔡晓光的店中免费吃半个月以补充营养,蔡晓光未答应。后蔡晓光怕被挨打叫来朋友余立、杜铜,双方乘坐面包车回到蔡晓光的店中商谈如何解决狗咬人的事情。此时,被害人周义庆也在蔡晓光的店里。在商谈过程中双方发生争吵并打架,被告人胡克波及其朋友“长毛”等人将被害人周义庆、蔡晓光打伤。

    经鉴定,被害人周义庆的伤情为轻伤甲级;被害人蔡晓光的伤情为轻微伤甲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克波伙同他人故意非法损害被害人的身体健康,致使被害人轻伤甲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胡克波还伙同他人致使一人轻微伤甲级,具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庭审中,被告人胡克波认罪态度较好,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为确保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