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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骑摩托车与轿车擦挂被判拘役罚一千
发布时间:2014-04-01 14:30:18
本网讯(兰有斌 梁弄璋) 男子李柏树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弯道上与同向行驶的轿车擦挂,两车均受伤,由于李柏树不愿赔偿对方,轿车司机遂报警。3月31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柏树拘役一个月,处罚金1000元。 李柏树,1962年生,江油市武都镇农民,初中文化,嗜酒如命。偏偏又自恃驾驶技术好,喝醉酒后,还常常开上摩托车到处乱窜。 2013年9月19日中午,他又跟朋友在武都一家小酒店喝酒,一直喝到下午三点才散场。这时他才想起,要到江油城区中坝镇去办点儿事。便骑上摩托车摇摇晃晃上路。朋友们劝他赶公共汽车去,李柏树却说骑车方便更省钱且并没喝醉,说完,一回油门,走了。 几分钟后,遇到一个转弯,李柏树跟同向行驶的一辆小轿车发生擦挂,车主王某下车,看到车子右侧被挂出一条痕迹,心里很痛,但他的车因为转弯,也稍稍向非机动车道这边越了一点儿线,便提出私了了事,要李柏树赔他500元钱。李柏树醉醺醺地说:“你的轿车刮花了,可我的摩托车也受了伤,况且你还越界,如果不越界也不会发生擦挂!所以你应该赔我才对”。见李柏树酒驾又不愿赔偿,于是王某掏出手机报警。 经检测,李柏树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05毫克/100毫升,系醉酒。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李柏树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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