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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摩托车撞轿车受伤被判拘役罚两千
发布时间:2014-04-01 10:17:37


    本网讯(廖长春)  摩托车司机酒后驾驶,迷迷糊糊撞上了临时停在路边的小车,自己受伤不轻,还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3月28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鞠晓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5月16日中午,被告人鞠晓勤无证醉酒驾驶闽二轮摩托车,由泰宁县第四中学附近环岛往泰宁县医院方向行驶,行至县医院门前路段时,碰撞到临时停放在路边的一小轿车尾部,事故造成鞠晓勤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后果。经抽血检测,被告人鞠晓勤血液酒精含量300mg/100ml,被告人鞠晓勤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车司机负本事故的次要责任。

    2013年11月27日,被告人鞠晓勤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永泰县火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同月29日被泰宁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鞠晓勤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归案后,被告人鞠晓勤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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