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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弓弩射毒针盗杀两条狗被判拘役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4-03-31 11:09:44
本网讯(王海波) 为获不义之财,男子用弩发射毒针将路边的2条狗盗走。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汪升保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3日11时许,被告人汪升保携带弩及毒针,驾驶银白色现代小车窜至江西省南昌县泾口乡附近大马路上,用毒针和弩将路边的两条狗射杀,并将两条狗装放车内,后开车至南昌县幽兰镇涂村时,因公安人员发现其所驾车辆牌照系套牌,公安人员上前排查,被告人汪升保逃跑后被抓获。 另查明, 被告人汪升保2010年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升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具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审理中,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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