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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和妻子离家十余年诉离 法官调解分手
发布时间:2014-03-14 10:06:13
本网讯(黄正秋) 原、被告结婚十九年,但分居生活持续十余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日前,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件离婚案件,承办法官在当地基层组织的协助下,经多方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当庭送达民事调解书。 原告曾红英与被告曾良军于1993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1995年元月18日登记结婚,1996年2月21日生育一个女孩。婚后一段时间感情一般,由于双方性格的差异,1999年开始,双方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夫妻感情出现裂痕。2003年7月,原、被告发生争吵后,原告曾红英独自外出务工,双方分居生活至今,期间经有关亲友和基层组织多次调解未果。 2013年12月,原告曾红英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曾良军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被告曾良军表示同意离婚,要求原告承担分居十余年期间的小孩抚养费。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主动邀请当地基层组织负责人参与案件的调解。法庭在审理中充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举证、辩论后,经过多轮调解和释法说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自愿离婚;婚生小孩由被告抚养成年,由原告支付部分抚养费并当即付清;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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